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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有两种选择:
1、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2、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一、扣除项目
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要知道您的扣除项目,但是您给出的资料不全,下面我就给您假设一下:
1、全年基本费用60000.00元,也就是每月可以扣5000.00元;
2、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假定每月500.00元(包括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费的全部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住房和赡养老人等,假定为2000.00元/月。
4、其他扣除:比如公益捐赠等,假定无。
二、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1、工资的个税:由于每月只有3500.00元,全年缴税额为0.
2、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不能扣除任何项目。
150000/12=12500.00元
在下表中选择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应交税金=150000.00×20%-1410=28590.00元
金额很大,显然该方法存在问题。
三、并入工资计算
全年收入=12×3500+150000=192000.00元
全年可扣除额=60000.00+500×12+2000×12=900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92000.00元-90000.00元=102000.00元
在下表中选择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交税金=102000.00×10%-2520.00=7680.00元
在这种计算方法是不是比前一种方法少交很多税呢?
当然,这还不是最好的方案。
四、扯分年终奖的筹划方案
可以把年终奖扯分为二,一部分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一部分按照并入工资计算。
前面已经计算过全年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2000.00元,对应的税率最高档为10%;可以先分出36000.00元去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剩下的并入工资计算(并入工资的金额=15万元-3.6万元=11.4万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应交税金=36000.00×3%=1080.00元
并入工资部分应交税金=66000.00×10%-2520.00=4080.00元
合计交税=1080.00元+4080.00元=5160.00元。结果比前述两种计算方案都少。
上述计算过程没有考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的话,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关于付给这2%的手续费的使用及分配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作了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现已将人所得税的管理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问题发出了财行[2005]365号文,该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这是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意义及分配原则的最新规定,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
对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除12个月,平均月缴纳8333.34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月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款)/税率=(1600*25%+1375+8333.34)/25%=40433.36元 年收入485200.32元
资料扩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个人有收入所得就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句话不对。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没有收入的公民,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是3500元,所以,如果仅有工资薪金所得,当其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有若干减免政策,当符合免税政策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2008年3月开始将执行新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文由可牛信用于2022-09-29发表在可牛信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9799837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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