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向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强、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专业职称评审服务,现开展相关情况摸查工作。
一、摸查对象
摸查对象为有意向承接专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
(一)
在本市依法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
在本市具备评审事权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范围内,且社会组织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职称申报人数。
(四)
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
(五)
具有健全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
(六)
设有专门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摸查材料
符合本通知第一款摸查对象条件的社会组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摸查情况表(见附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
(二)
可行性报告(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社会组织发展概况、专业相关性分析、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情况、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情况、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分析等。
(三)
专家库资源储备情况专业分布及规模情况(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业专家基本情况、专业分布统计分析等。
(四)
摸查情况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请提供PDF版)。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基本情况、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的事项佐证材料、民政部门印发的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公告文件、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事项佐证材料等。
(五)
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纸质版原件1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三、有关说明
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1年12月2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以EMS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报送至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广州市西湖路99号1103,联系电话:83178691)。如选择EMS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注明: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服务意向摸查材料。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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