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官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500ETF联接A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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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2月17日起,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001052)新增华泰证券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公开发售。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现将有关发售信息提示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翔阳两年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华夏翔阳

基金代码:501093

二、认购安排及认购费用

1、认购程序: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或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数倍,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进行场外认购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场外认购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以调整场外认购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场外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场内当日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3、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即场内和场外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费用:投资者通过场内和场外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一)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场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新增或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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