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部分无证“保险中介机构”涉嫌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告》。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发现,部分未经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但名称中包含“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字样的机构,涉嫌以保险、保险中介、分红理财、代理维权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诈骗、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等违法违规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部分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此,北京银保监局郑重提醒,根据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精神,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业务许可并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保险公估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且经监管机构备案后,方能依法经营保险代理、经纪或公估业务。北京银保监局对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备案的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消费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请注意查看保险中介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并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核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资格,或登录北京银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北京银保监局直接监管对象名单》核验北京地区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资格。
此外,消费者遭受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侵害的,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