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保险观念的转变,渐渐地有越来越多的人主动购买保险,希望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保障。保险的类别有很多,也有不少学问,今天我们以寿险为例,看看这些问题:什么人可以成为保单的受益人?移民外国是否会影响保单的有效性?漏报病历是否会影响理赔?
先来看寿险的定义。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受保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受保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受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受保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保险人,是承担风险的机构,一般指保险公司。
1. 投保人?受保人?受益人?究竟有什么分别?
购买保险产品时,会涉及不同的持份者,一般可分为投保人、受保人及受益人。
● 投保人(Policyholder),亦称保单持有人,是跟保险公司订立保单的人。
- 投保人/保单持有人拥有保单的最大权力,包括退保、提取现金价值和更改资料等;
- 在香港,必须满18岁或以上,才可以成为保单投保人;
- 保单持有人是可以转换的,同时也将保单的权益转让了;
- 如果父母为未成年的孩子购买保单,可以在孩子满18岁后将保单持有人转为孩子,由孩子自己持有保单;
- 满18岁了,必须由本人签字购买保单。保单核保通过之后,可以将保单持有人变更为父母或其他人。
● 受保人(Policy Insured),是保险的标的,受保单所保护的人。
- 投保人可以同时是受保人,就是自己给自己买保险;或者投保人和受保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比如父母给孩子买人寿保险,父母是投保人,孩子是受保人,假如孩子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支付保额及红利;
- 由于人寿保险是根据受保人的身体状况、年龄和生活习惯等因素计算保费,所以一般情况下受保人是不可转换的。
● 受益人 (Beneficiary) 是在受保人符合理赔条件后,获得赔偿的人。
- 受益人可多于一位,并且可分配不同百分比;
- 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但是寿险的身故理赔金不能给去世的人,那就变成了遗产(own estate);一旦成为遗产,就要去公证处做公证,根据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相应的份额;
- 如果没有填写受益人或受益人已经去世,身故赔偿金也会成为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
- 谁是受益人,由保单持有人事先指定,也可以随时作出更改,但必须是在世的人,不能是未出生的孩子或者已去世的人。
2. 什么人可以成为保单的受益人?非直属关系的人可以吗?
● 若受保人及受益人为同一个人,当受保人去世后,理赔金就被视作遗产;
● 如果两者不同,受保人及受益人之间必须存在【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 一般【可保利益】存在于直系亲属、配偶或法定继承人;
- 【可保利益】的存在是规避道德风险,减少因保险金谋害受保人的诱因;
- 不同保险公司对于【可保利益】的规定可能会有差异:
例如有些保险公司会接受爷爷奶奶作为持有人为孙子买保险,但可能要解释为何父母不作为持有人,或要有父母确认等。
● 没有亲属关系,可能有【可保权益】吗?
-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审视保单投保人、受保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以规避道德风险;
- 若是「公司要员」或是「债主债务人」,在经过核保后也可能有【可保权益】:
- 「公司要员」为受保人,公司为受益人,用作保障受保人身故后对公司的影响(一般是上市公司主席);
- 「债务人」为受保人,「债主」为受益人,用作保障债务人过身后,债主血本无归的风险(一般要同时有财产按揭才可享「可保权益」)。
3. 不保事项上有【自杀】这个项目,【自杀】不获赔偿吗?
● 为了避开道德风险,「自杀」曾经是完全除外责任。然而在经历不少案例之后,人们发现若将「自杀」完全除外,会产生不少争议:
- 许多个案无法证明死因与「自杀」完全无关,理赔将因此延误或出现争执;
- 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已计算「自杀」的死亡率,却完全豁免这部份的理赔责任,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 有关条款让保单失去保障,最坏情况的可能性,无法真正保障家人;
● 基于上述原因,目前经过修改后的「自杀条款」并不是完全除外责任,改为只在保单生效首一段时间不赔(有的公司规定是两年,有的公司是一年),算是平衡了道德风险及投保人的利益;
● 因此,虽然目前在不保事项上有「自杀」这个项目,但在指定期间过后「自杀」仍能获得赔偿。
4. 投保后如果移民外国,会否影响投保的保单?
● 人寿保单的理赔条件没有地域限制,全球有效;
○ 换言之,即使在保单签署地以外的地方身亡也可获得索偿。
● 移民外国会影响人寿保单吗?
○ 移民不会影响理赔条件及金额,移民后要及时更改联系地址及有关资料,比如国民身份资料的更改,税务居民身份更改等。
○ 另外,一些国际保险集团网络遍布全球,因此在当地也有机会获得有关协助。
5. 漏报病历可能会影响人寿索偿?
● 投保人寿保险都要申报受保人的健康状况,如实申报健康问题可避免理赔时的争执;
● 若想避免因漏报病历而拒赔,可以留意保单是否存在「不可争议条款」 (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 「不可争议条款」是人寿保险保单上常见之条款之一,内容是在指定时间后(一般是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漏报病历为理由拒赔或踢保;
○ 然而,此条例的大前提是投保人并非出于「欺诈动机」。
■ 譬如在健康问题上问及受保人是否曾患上癌症,明知受保人有相关病历却作出与事实相反的陈述,此情况便不受「不可争议条款」所保护;
○ 因此,即使有「不可争议条款」保护,在申报健康问题时仍不应随意填写,才能确保理赔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