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那么有些人的养老金超过了5000元,需不需要交税呢?
不需要,我们退休金拿1万元都不需要交税。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情形。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有十类情形可以实行免税:
第一,省部级以上的单位,外国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这些都是侧重于公益和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方面的。
第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不用交税,但实际上我们的存款利息应该交税20%的税率。不过目前免税,执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是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的。
第三,就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这部分很多人比较迷茫,多数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军人的一些补贴津贴,对于大家统一的、最适用的就是独生子女补贴了。
第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职工福利费确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主要是较好的企业给职工发放的。依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一般是只为职工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货币性福利。施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等。
另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等都属于职工福利费。
第五,保险赔款。这个没得说,比如我们购买了30万元的重疾险,当我们获得重大疾病还指望这些钱救治呢,怎么可能交个人所得税?
第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军人保家卫国,我们国家税收政策上也是绝对保护他们的利益的,转业、复员、退役费用都不需要缴税。
第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
在这里面已经明确基本养老金不属于可以纳税的范围了。不论多少,只要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都不属于纳税的范围。
主要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金本身具备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在每年的养老金增长和养老金计算的时候,都会刻意倾斜照顾低收入人群。虽然不是绝对化的平均,但也是倾斜照顾。这种方向是跟我们个人所得税实施的方向一致的,所以予以免税。
如果按照300%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现在的退休金很有可能会达到百分之百的社会平均工资以上,会远远超出5000元。像北京市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都能达到8467元,2018年可能会突破9000元。
第八,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领事人员或其他人员。
第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免税所得。
第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所以,退休金5000元以上是不需要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