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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合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合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第1张

1.合肥最低保底工资是多少?

从10月1日起,安徽省17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行调整,省政府昨天发布的通知显示,全省17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均有大幅度上升,合肥将由原来的410元调整为520元,增加了110元,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50元调整为5.70元。6市最低工资标准500元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及安徽省有关规定,为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征求各地意见后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520元,肥东县、肥西县由原来的330元调整为390元,长丰县由310元调整为360元,最低工资达到500元的除合肥外,还有淮北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和铜陵市。

  此次调整是安徽省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超过10%,最高增长达到近34%。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本次调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增强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调整后受益最大的将是中低层收入者,这将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有数百万农民工,他们的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但工资水平却明显偏低,部分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拼命压低他们的工资,有调查显示,安徽省有近50%的民工,其最低小时工资达不到应有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劳动者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安徽省工资水平整体提升后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发展,还会促进企业发展,因为最低工资增加,提高了职工激情,解决了部分地区的‘招工难’问题,因此表面上企业虽然增加了成本,但实际上获得的实惠将远远大于以前。”失业金待遇也将提高

  由于失业保险金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天透露,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享受的补助也将随之调整,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将比以前增加。

  为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省劳动保障厅今后将加大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等监察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坚决严肃查处。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17市最低工资标准出台调整后,全省17个市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合肥市520元,淮北市500元,淮南市500元,马鞍山市500元,芜湖市500元,铜陵市500元,蚌埠市460元,滁州市460元,巢湖市460元,宣城市460元,池州市460元,安庆市460元,黄山市460元,亳州市430元,宿州市430元,阜阳市430元,六安市430元。

  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5.70元,淮北市5.40元,淮南市5.40元,马鞍山市5.40元,芜湖市5.40元,铜陵市5.40元,蚌埠市5.00元,滁州市5.00元,巢湖市5.00元,宣城市5.00元,池州市5.00元,安庆市5.00元,黄山市5.00元,亳州市4.70元,宿州市4.70元,阜阳市4.70元,六安市4.70元。(陈酿)



2.现在合肥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啊

自2011年7月1日起,合肥市最低标准工资为1010元(之前是720元)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马鞍山市:市区900元,当涂县720元。
淮北市:市区800元,濉溪县68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80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680元。
芜湖市:市区80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680元。
铜陵市:市区800元,铜陵县680元。
宣城市:市区800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720元,泾县680元。
蚌埠市:市区75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680元。
滁州市:市区75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680元。
巢湖市:市区75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68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75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680元。
安庆市:市区75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68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75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680元。
亳州市:市区72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680元。
宿州市:市区72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680元。
阜阳市:市区720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680元。
六安市:市区72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马鞍山市:市区9.4元,当涂县7.5元。
淮北市:市区8.4元,濉溪县7.1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8.4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7.1元。
芜湖市:市区8.4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7.1元。
铜陵市:市区8.4元,铜陵县7.1元。
宣城市:市区8.4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7.5元,泾县7.1元。
蚌埠市:市区7.8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7.1元。
滁州市:市区7.8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7.1元。
巢湖市:市区7.8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7.1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7.8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7.1元。
安庆市:市区7.8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7.1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7.8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7.1元。
亳州市:市区7.5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7.1元。
宿州市:市区7.5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7.1元。
阜阳市:市区7.5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7.1元。
六安市:市区7.5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7.1元。



3.2021安徽公积金基数最低交多少?

安徽省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调整

根据皖直公积金〔2021〕21号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6831元。

2021年度,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0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90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同一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安徽省芜湖市湾址区率先实行了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购房困难。



4.合肥最低工资是多少

安徽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17日公布了安徽省最低工资上调标准。根据安徽省政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可达720元,增幅近三成。此外,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加额最高为160元,最低为11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25.9%-28.6%。其中,合肥、马鞍山调整幅度最大,其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过去的560元上调为720元。其他地区则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幅度在140元至110元之间。 安徽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档720元(原560元)、二档680元(原540元)、三档630元(原500元)、四档580元(原460元)、五档530元(原420元)、六档500元(原390元)。 此外,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调整,合肥市市区由每人每小时6元上调为7.5元,其他各地也相应上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此次安徽省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自2007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首次上调



5.合肥现在的最低平均工资是多少?

关于调整合肥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8-04-02 14:18:31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31 文字大小:【大】【中】【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07〕70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6.0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60元,长丰县4.20元。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6.无为市工资执行标准是多少?

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最新获悉,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调整为13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调整为1280元。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最新获悉,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调整为13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调整为1280元。



7.合肥人均每月最低工资是多少

为2014年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档,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六档调整为2014年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档。 按照安徽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合肥2014年最低工资标注为1260元每月,2014年合肥市小时最低工资为13元。



8.合肥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为:1260元/月;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为:93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为:13元/小时;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为:10元/小时。 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9.请问,合肥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56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6.0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60元,长丰县4.20元。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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