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风险金”、“培训费”
是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中
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
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
但是,
安丘青云山景区的退休职工
交了“风险金”20年,
并没有取得最初承诺的“一分钱”分红,
甚至连“本金”都没有退还。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市民:
风险金变股金 20年没分红
连本金都不退
王先生反映,其是潍坊安丘市青云山景区的退休职工,1998年景区以风险金和培训费名义收取了职工每人几千至一万不等的费用,其本人也交了1.1万元。
2000年后有关部门下发文件,文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职工进行“集资”。在此情况下,经领导研究“集资”改为“股金”,后成立青云山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收的费用不但未退还增加了,要求每人至少1万元多则数万元,且承诺每年发放10%的股金分红,至今20多年了不但没有分红,连“股本”也没有退还。
并表示,如他一样的8、9个退休职工均年事已高,委托他代为诉求,希望退回这部分“费用”。
后官不管前事 费用至今未退还
同时,他还反映:期间,他们也多次问过此事,但单位领导更换多次,均是“后官不管前事”,费用至今未退还。
记者也于近日联系到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至今也没领到“一分钱”的分红。并称,他们均已年迈,确实无法无限期的等待,希望能尽快给个结果,将“本金”退回。
安丘市委书记李新阁:调查核实,尽快答复
6月26日,安丘市委书记李新阁受理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在热线接听中,王先生打进热线反映了其遇到的“股金”不能退回的问题。李新阁接听热线,在详细听取了来电人诉求后表示,回去后对所反映的问题详细了解,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后尽快给予答复。
“风险金(风险抵押金)”“培训费”是指企业以某名义向职工收取的费用。究其是否合法,众说纷纭。其实,国家对此早有规定,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等文件。文件一致认为,此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文件还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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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传媒网
编辑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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