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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 ·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朱蓉 视频剪辑 实习生 唐清清
7月7日,记者了解到,一则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7月5日公开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张某起诉侵权。原由为其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未经许可便使用了张某拍摄的印度建筑物照片。在电影片头第2分35秒处,照片墙中出现了他人拍摄的作品,该镜头时长为2秒。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基本一致,但无相关水印。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刊登致歉声明。
(一审 朱蓉 二审 彭治国 三审 张军)
[责编:孙燕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