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诺不符!#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2020年初,南京的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原公司表示,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并不能代表公司。法院审理认为,招聘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在微信中对工资有过明确表示,可作为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权利的保障,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是肯定在合同中规定好的。
所以,最好的情况是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好工资,并且在合同中体现相应的约定。这样往后便会有强有力的证据。
那么如果承诺的工资与劳动合同中签署的不同怎么办呢?
这则新闻的主人公有微信聊天作为证据,但如果没有类似情况的话,需要的证据很多,最好是找律师(杜克律师事务所)帮助。
相关法律放到下面了
《民法典》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最后,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记得找我们,专业团队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