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身及由来
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前身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1998年7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9个城市成立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成立之初总站皆为副厅级;
2012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天津七个总站升格为正厅级;
2018年4月,组建成立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是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建制;
同年12月,公安现役部队官兵正式退出现役;
2019年元旦,公安边防部队举行集体换装仪式,正式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设置9个副厅级司局(委),分别是: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外国人管理司、公民出入境管理司、边防检查管理司、信息科技司、干部人事司、后勤保障司以及机关党委;
(二)事业单位
共有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移民事务服务中心、警务保障中心3家事业单位;
(三)边检总站
- 原各省级公安边防总队整体转隶并集体退出现役,调整组建省(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9个边检总站中,汕头总站被撤销,下属单位单位并入深圳总站;其他8总站得以保留并继续使用原名;
- 至此。改制后全国31个省份均组建了边检总站,加上广东省有广州、深圳、珠海3个总站,因此全国共计33个正厅级的边检总站;
- 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九个沿边省(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加挂所在地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牌子,边境管理总队下辖若干个正处级边境管理支队,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管理;
改革后,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33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2个常备力量总队、全国移民管理系统设285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46个边境管理支队,分别是:
1、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下辖2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大兴机场、铁路西客站边检站;
2、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山西省,成立之初仅下辖太原边检站1个站,现增加运城边检站,共计2个边检站。
3、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前身系武警内蒙古边防总队,业务管辖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
(1)14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呼和浩特、满洲里、策克、呼伦贝尔、二连、乌力吉、甘其毛都、包头、阿日哈沙特、阿尔山、珠恩嘎达布其、额布都格、额尔古纳、鄂尔多斯边检站;
(2)7个边境管理支队,分别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阿拉善、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兴安和包头边境管理支队;
4、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前身为武警辽宁边防总队,业务管辖范围为辽宁省,总站下辖:
(1)13个正处级边检站:大连、大连和尚岛、大连大窑湾、大连长兴岛、大连周水子、大连庄河、丹东、丹东港、锦州边检站;
(2)1个正处级边境管理支队:丹东边境管理支队;
5、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前身为武警吉林省边防总队,业务管辖范围为吉林省,总站下辖:
(1)13个边检站,分别是:长春、南坪、古城里、图们、圈河、延吉、集安、珲春、长白、临江、三合、沙坨子和开山屯边检站;
(2)4个边境管理支队:白山、长白山、通化和延边边境管理支队;
6、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上海市,总站下辖:
(1)副厅级边检站1个:上海机场边检站;
(2)正处级边检站8个,分别是:虹桥、浦江、吴淞、外高桥、洋山边、金山边、上海铁路和崇明边检站;
7、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江苏省,总站下辖:
(1)22个边检站,分别是:镇江、如东、常熟、南京港、盐城、盐城机场、张家港、太仓、泰州、连云港、启东、南通、常州机场、扬州、无锡、南京、江阴、徐州、淮安等19个站,另外三个不详,欢迎补充;
8、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浙江省,下辖15个边检站,分别是:杭州、宁波机场、温州机场、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北仑、嘉兴、大榭、马迹山、穿山、大麦屿、梅山和义乌边检站;
9、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由原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和原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整合成立,业务管辖范围为福建省,下辖13个边检站,分别是:福州机场、福州、福清、高崎、同益、东渡、海沧、漳州、泉州、肖厝、莆田、宁德和平潭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10、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山东省,下辖17个边检站,分别是:烟台机场、滨州、临沂、董家口、龙口、石岛、威海、济南、青岛、青岛机场、潍坊、莱州、日照、黄岛、龙眼港、岚山和蓬莱出入境边检站;
11、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湖北省,下辖4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武汉、汉口、黄石和三峡机场边检站;
12、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肇庆市,辖13个边检站,分别是:天河、白云、黄埔、洲头嘴、番禺、新塘、南沙、南海、东莞、肇庆、佛山边检站,另外两个不详,欢迎补充;
13、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下辖18个边检站,分别是罗湖、皇岗(副厅级)、深圳湾、蛇口、文锦渡、机场、盐田、沙头角、笋岗、大铲湾、西九龙、惠州、深圳机场13个,剩余5个不详,欢迎补充;
14、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原先辖拱北、九洲、湾仔、横琴、高栏、万山、斗门和茂盛围8个边检站,后广东区域4个总站辖区调整,珠海总站新增中山、湛江、江门、开平、新会、台山、阳江、茂名、港珠澳大桥边检站等9个边检站,共计17个边检站;
15、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广西自治区,下辖:
(1)14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南宁、桂林、钦州保税港区、北海、友谊关、东兴、水口关、龙邦、平孟、爱店、硕龙、梧州、防城和贵港边检站;
(2)3个边境管理支队,分别是:百色、防城港和崇左边境管理支队;
16、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海南省,下辖7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三亚、凤凰、美兰、洋浦、秀英、马村、八所边检站;
17、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重庆市,已知下辖重庆机场1个边检站;
18、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四川省,下辖1个正处级边检站,即成都边检站;
19、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前身为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业务管辖范围为云南省,下辖:
(1)16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昆明、瑞丽、河口、畹町、磨憨、天保、金水河、景洪港、西双版纳、腾冲、打洛、清水河、马关、勐康、丽江和芒市机场边检站;
(2)8个边境管理支队:文山、红河、普洱、西双版纳、临沧、德宏、保山、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20、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西藏自治区,下辖:
(1)5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聂拉木、亚东、吉隆、普兰和拉萨边检站;
(2)4个边检管理支队:山南、林芝、日喀则和阿里边检管理支队;
21、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甘肃省,加挂“甘肃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下辖:
(1)2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兰州、敦煌边检站;
(2)1个边境管理支队:酒泉边境管理支队;
22、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青海省,仅有总站一级边检站,无下属边检站;
23、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业务管辖范围为新疆自治区,下辖:
(1)16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乌鲁木齐、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红其拉甫、巴克图、吐尔尕特、吉木乃、老爷庙、伊尔克什坦、塔克什肯、乌拉斯台、红山嘴、都拉塔、喀什、卡拉苏、伊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10个边境管理支队,分别是:伊犁、塔城、阿勒泰、克州、博州、喀什、阿克苏、哈密、昌者和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24、河北边检
业务管辖范围为河北省,下辖5个边检站,分别是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曹妃甸、黄骅边检站;
25、黑龙江边检
前身是武警黑龙江省边防总队,业务管辖范围为黑龙江省,下辖:
(1)12个出入境边检站,分别是:黑河、绥芬河、哈尔滨、密山、同江、东宁、牡丹江、抚远、齐齐哈尔、漠河、饶河和萝北边检站;
(2)8个边境管理支队:黑河、牡丹江、佳木斯、大兴安岭、鸡西、鹤岗、伊春和双鸭山边境管理支队;
26、安徽边检
业务管辖范围为安徽省,下辖合肥、芜湖、黄山、铜陵、安庆、池州、马鞍山7个边检站;
27、江西边检
前身系武警江西边防总队,业务管辖范围为江西省,下辖2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南昌边检站和九江边检站;
28、河南边检
业务管辖范围为河南省,下辖2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郑州边检站和洛阳边检站;
29、湖南边检
前身为武警湖南边防总队,业务管辖湖南省,下设长沙、张家界、岳阳3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0、贵州边检
业务管辖范围为贵州省,下辖1个正处级边检站,即贵阳边检站;
31、陕西边检
业务管辖范围为陕西省,下辖1个正处级边检站,即西安边检站;
32、天津边检
业务管辖范围为天津市,下辖7个正处级边检站,分别是天津、天津机场、东疆、塘沽、东港、南疆、大港边检站;
33、宁夏边检
不详,欢迎补充;
以上共计274个边检站,剩余11个不详;46个边境管理支队;
(四)常备力量总队
正司局级
- 以公安部边防局部分训练管理力量等建制为基础,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
- 以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等建制为基础,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五)遣返中心
1、单位:设置北京、长春、瑞丽、广州、东兴等多个遣返中心;
2、职责:主要负责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羁押、身份核查和遣送出境的工作。
3、级别: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副局级机构;
4、机构设置:一般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遣返处、后勤保障处、监管处及多个执勤队,均为副处级;下辖多个遣返站,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