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位朋友的朋友咨询,这位咨询人是一位学校的老师,之前手头上存了一些钱,自己有两张信用卡。在2019年中的时候,这位老师的朋友找他借10万元,利息按每月1.5%。当时这位老师手上能动用的资金只有6.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到借款人;余下3.5万元,他在借款人指定的商家刷了信用卡(通过刷2张信用卡方式交付),将共计10万元的借款给到了借款人。
借款人也向这位老师出具了《借条》一份。上面写到:“今借到***十万元,月利率1.5%,借期一年。”,借款人给利息给到2020年10月,之后的利息就没有给了。借款本金也一分没有还。
这位老师拿着《借条》问我:户律师我要告这个借款人,应该没问题吧?
我回答:刷信用卡的3.5万元,这部分要不到利息。
他问:为什么?
我回答: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取得钱款后,再将该钱款借给别人,借款行为无效。就以这位老师的案子为例,信用卡是贷记卡,刷信用卡即是向银行借款。而老师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把钱款借给债务人,即是把从银行借到的钱,再借给债务人。此种情况下,借款无效。
借款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两个后果:一是3.5万元的部分不能计算利息。之前3.5万元对应部分的已付利息,要冲抵借款本金。
二是3.5万元的本金要还。但是最终要还的本金是多少,要以冲抵完前述利息(3.5万元对应部分的利息)之后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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