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在得到社保及商业保险的理赔后,还能要求第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是的,可以。
案例:
问:公民甲因医院乙的治疗失误受到人身损害,花费医疗费8万元,其中由社会保险机构报销3万元,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2.5万元。甲诉至法院主张乙赔付医疗费8万元;乙辩称甲负担的医疗费为2.5万元,其损失为2.5万元,故乙仅对2.5万元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经查,在该医疗事故中乙应承担全部责任,请问乙应向甲赔付多少钱?
答:乙应向甲赔付8万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乙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乙的责任的理由。乙赔偿后,甲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律师提醒:
人身损害发生后,就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同时也可以主张保险公司理赔。但一定注意,不能先主张第三人赔偿,然后再主张保险公司理赔。因为商业保险条款中往往规定:得到第三人赔付的部分应当从理赔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