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申请的生育津贴也称为产假工资,是为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一种补助,津贴的费用是先发到公司的账户,再由公司拨到个人账户。
女职工上班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然后在生育的时候既可以享受基本产假98天(国家规定),还可以享受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奖励15天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最少都可以享受到128天的带薪产假(北京),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员工发工资,生育基金为单位补贴生育津贴。
一般情况下,有些企业会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期间停止为其发放工资,等到申请的生育津贴到账时一次性直接拨给女职工,也有在女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基本工资或者标准工资的80%,等到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时,再为员工发放差额部分,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1×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本单位上一社保年度职工工资的月平均值计算,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我们举例一下:
小王生育期间单位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2120元/月,小王平时缴纳的社保为最低基数,单位申请到的生育津贴为5080/31×128天=20950元,平均到月,单位应该为员工发5080元的产假工资才是合理的,所以单位在申请到生育津贴时应当为其每月补发2960元。如果小王在单位的标准工资每月是8000元,但是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结果导致申请到的生育津贴为20850元,平均到每月为5080元,那么单位应该为其发放较高的部分,也就是全额发放工资。
也有一些单位在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最低工资,然后申请到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就会扣留到单位不发给员工,这也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是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单位应当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留在单位,如果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则应当发放生育津贴,以最高标准发给员工才是合法的。
因为生育津贴也是有规定的: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再底层的理解一下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生育的时候就不能为单位提供劳动,但是单位依然要为职工发放工资,为了补助单位,所以才有了生育津贴,弥补一些单位的损失,让企业的压力更小。
如果单位进行克扣津贴不发给员工则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