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上市条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财务要求四选一
盈利标准:最近1年股东应占盈利≥2000万港元;且前2年累计股东应占盈利≥3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标准: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20亿港元;前3年现金流合计≥1亿港元。
不同投票权架构:市值≥400亿港元;市值≥400亿港元,且最近1年收入≥100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最近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入上市时市值大于100亿港元可减至15%)。
2、至少300名股东;
3、管理层最近3年不变;
4、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5、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6、至少3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7、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持有上市发行人股东大会议案不少于10%的合资格投票权(针对具有不同投票权股份上市)。
二、创业板(GEM)
财务要求: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2年营业现金流合计≥3000万港元;市值≥1.5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如上市时市值大于100亿港元可减至15%);
2、最低公众持股市值≥4500万港元;
3、至少100名股东;
4、管理层最近2年不变;
5、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6、至少3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