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规范了对短期健康险(业内也称“网红百万医疗险”)的停售与续保要求,明确提到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 “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很多消费者不禁要问?“连续续保”、“自动续保”跟保证续保有区别吗?事实是,当然有区别。保证续保,是指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约定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也就是说,保证续保后,保险产品即便停售,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原有的条款和费率继续承保并履约。
而 “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只是说,保险公司承诺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但是,续保时保险公司将遵循保险合同保险费率调整的规定,计算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此前,就有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担心保障期只有1年的健康险,很可能产品通过涨价来规避高风险人群投保,甚至下架该产品,于是便没有投保。
对于想要购买短期健康险的消费者来说,投保时首先要注意保险合同里是否有标注保证续保,如果是保证续保,要看清保证续保的年限,一般年限越长对消费者越有利。其次,阅读免责条款,以免事后发生理赔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而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另外,关于随意停售的问题,《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