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及费用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请问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需要哪些流程及费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2010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规定》(唐政办〔2010〕46号)。其中规定: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含),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可以上市交易,但应交纳下列费用:
(一)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的6%交纳政府减免费用差价款;
(二)按土地基准地价的40%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规定实施后两年内(含),2008年11月24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土地局〈关于我市市区基准地价和地价管理的暂行规定〉》(唐政办函〔2001〕14号);2008年11月24日以后、本规定实施之日以前购买的,执行市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市本级城镇基本地价〉的通知》(唐政发〔2008〕13号)。两年后上市交易的,执行届时土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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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穆俊丽
来源:“唐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