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观念:单位给上了社保,甚至还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已经很全面了,没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了。
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从以下几点分析:
商保和社保的诸多区别
自愿原则
社保,简称“四险一金”,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国家福利,是强制性缴纳的,给予最基本的物质帮助。
商保,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新型投资型险种(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是一种个人行为,自愿购买,以解决因病、残、老、死等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期限可选
社保必须交满一定年限才可动用或领取,工伤与生育、失业保险皆为一年,养老保险则为15年,医保女性缴满25年,男性缴满30年才可终生受益。
商保缴费期限灵活,3年、5年、10年、20年……时间长短由你决定。
金额可控
社保构成中,养老个人缴纳8%,医保个人缴纳2%,失业个人缴纳1%,随着工资增加,缴纳金额也相应提高。
商保根据性别、年龄等条件进行核准,同类型的保险产品金额有所差,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缴费金额与保额,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时长可调
社保保障时间为终身制,活得越长越受益。
商保保障时长可选择,短期如1年、中长期如20-30年、长期如终身,任君选择。
社保和商保有重合,但比例不大
因工伤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可以同时得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商保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和商保中的住院医疗保险的补偿,但二者补偿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商保中的部分年金保险功能相似,但互不影响。
社保重报销,商保重赔偿
购买商业保险,不仅仅是为了报销医药费,重大疾病险和意外险最大的作用不仅是医疗费补偿,更是后期的收入补偿,即当生活质量下降的时候,利用保险金来维持生活品质。换句话说,买的保额是自己身体健康时通过工作创造的价值。
正如《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2012年6号公告)所建议,投保人应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10倍,以补偿因意外或重疾导致后续的护理、疗养费用和收入损失。要达到这一数额,社保是不足以实现的,应该靠我们自己购买商业保险。
有社保,也必须补充商业保险
社保是对人们面临的基本问题提供的基本保障
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例,主要解决生病、生育产生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还要扣除自费的部分,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而且有上限——例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目前是10万元、住院医疗大额互助资金支付限额目前是20万元。
还有社会养老保险,主要解决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在“205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将降至1.3:1,也就是1.3个在职职工养1个老人”的预期下,有多少人可以笃定仅靠社保能“老有所养”?
商保则可以对人生面临的生、老、病、死、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提供充足、全面的保障
健康保险不仅有医疗保险可以对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余额进行补偿,还有疾病保险、失能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通过定额给付的方式解决病人的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收入损失等等。
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可以保障整个家庭不至于因为某个成员的离去而陷入困境,也是遗产规划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年金保险可用于养老和退休规划、教育金规划等,也可用于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等新型人寿保险除了提供人身保障外还兼有投资理财的功能。
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
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像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只给予抚恤金。
社保不能豁免保费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比如在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意外)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可能都不用缴了,而社保还是要缴,中间不能中断。
社保没有避税功能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商业保险这一功能进行避税,因为商业保险所存的钱给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所以不用征遗产税。商业保险可以有效避债。商业保险的账户不能被冻结,账户中的钱也不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社保的变现能力差
例如养老保险需缴满15年,并在退休后才可领取,延迟退休后,时间会更长。而具有现金价值的商保产品可通过保单抵押贷款取现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