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银行 - 保险 - 证券)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一)职责
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二)目的
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是限制在那些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项目,因此可以补充商业性融资的缺陷,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
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一是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先行投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二是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可以部分弥补项目投资利润低而又无保证的不足,从而吸引商业性资金的参与;三是政策性银行通过对基础行业或新兴行业的投入,可以打开经济发展的瓶颈或开辟新的市场,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后续跟进。
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政策性银行一般为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可以为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三)特征
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它的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从而健全与优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规定:复兴开发银行为政府所有,其中联邦政府占80%的股份,各州政府占20%的股份。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是由法国的中央银行持股24.5%,信托储蓄银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业银行投资组成。 [4]
第二,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为国家重点建设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及区域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一般包括支持农业开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贷款,进出口贸易贷款等。但是不以营利为目标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都不盈利,或是都无视效益性,而仅仅是以经营的目标角度来讲,不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
第三,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其资金运用多为长期贷款和资本贷款。政策性银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转账使用,贷款一般为专款专用,不会直接转化为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以,不会像商业银行那样具备存款和信用创造职能。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产生竞争。它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5]
第四,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第五,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不是吸收存款,而往往是由政府提供,而且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是专款专用,正常情况下不会增加货币供给。
(四)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接受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3、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从政策银行序列中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