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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两部门明确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税征收管理 专家认为有利于维护税收公平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2月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推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审计监督下,发现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核定征收建立在会计制度执行不完备和部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下,与过去粗放式经济发展相对应,但却成了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款的契机。

罗志恒称,改为查账征收有利于维护税收公平和严肃性,落实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税负公平原则,发挥好二次分配中税收促进公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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