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买定后,因为各种原因,还能不能变更受益人呢?
笔者举例说明。
老王与妻子育有两个儿子,2019年老王作为投保人、以妻子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小儿子。2021年老王妻子生病,小儿子不闻不问,而大儿子任劳任怨照顾母亲,老王妻子病情好转后,老王对小儿子心怀芥蒂,想要将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为大儿子,老王该如何做?
根据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通过上述条款,我们能解读到的意思是老王要变更受益人,首先必须要老伴即被保险人同意,在此前提下,对保险公司只需通知到位即可,无权say No。
问题又来了,变更受益人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是老王发出通知的那一刻还是通知到底保险人的那一刻?
这个问题说不重要也重要,万一老王妻子同意变更受益人、老王也寄出了变更受益人通知书,在申请书还未寄到保险公司手上时,老王妻子病情突然恶化去世,那保险金是要给大儿子还是小儿子呢?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老王要变更受益人的那一刻起,受益人就已经从小儿子变更为大儿子了,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即使不通知保险公司也不影响在新旧受益人之间产生效力,没有通知或者通知还没到达保险公司只是不能对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小儿子支付保险金视为其履行了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大儿子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要求小儿子向其返还保险金。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之后,往往会忽略变更受益人,保险应当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在身份、财产及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保单进行体检, 比如离婚时,应当检查有无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单、受益人又是谁;比如多子女的,可以根据子女的情况变更受益人或调整受益份额,诸多例子不一一列举,及时变更受益人,将保险为我所用。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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