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严格来说,这几个名称都不是标准的法律术语,法律上并无对这几个名称含义的准确界定。
从习惯上理解,应发工资是工资结算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其他形式的工资,应发工资的数额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公积金等;
税前工资,顾名思义,即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通常等于应发工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应发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于是,在计税前,用人单位会先行扣除劳动者个人需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因此,有的用人单位将税前工资理解为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但扣缴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数额。
税后工资,也即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后的数额。同税前工资的分析,也有的用人单位将税后工资理解为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以及个税后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扣除各项税费后实际支付到劳动者手上的工资。数额上等于应发工资减去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以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