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房产证的房屋,在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却被告知手续不完善不能办理,这令家住柘城县的杨先生十分不解。
4月5日下午,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月份的时候用位于柘城县春水路和谐春天小区内的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申请贷款。
“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需要‘他项权利证’,在去柘城县房管局申请办理后,3月7日证就出来了,但是当天银行刚将证取走,房管局就打电话给银行的人说,证件不能用,需要立即送回去。”杨先生说,随后银行就将已经办理好的“他项权利证”送回了柘城县房管局,因贷款无法办理,自己随后也多次前往柘城县房管局的服务窗口去咨询。“工作人员给我说,因为开发商的手续不齐全,现在不能办理‘他项权利证’。”
杨先生说,自己十分不解的是,和谐春天小区的这套房屋是在一年多前购买的二手房,房产证的过户手续也是在买房后办理的。既然原来的房主有合法的房产证,并且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为何现在需要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时候却被告知开发商的手续不齐全?“如果开发商的手续不齐全,那么当年是怎么办理出来房产证的?既然房产证能办理过户,为何不能用来向银行抵押办理贷款呢?”
4月5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柘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所的负责人毛喜超。他说因房管部门正在与不动产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中间的交接手续还未完善,所以可能暂时无法办理“他项权利证”。“我会了解一下情况,尽快帮他解决问题。”毛喜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