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是腾讯旗下产品微信于2014年1月27日推出的一款应用,功能上可以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
微信派发红包的形式共有两种,第一种是普通等额红包,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发送;第二种更有新意,被称作“拼手气群红包”,用户设定好总金额以及红包个数之后,可以生成不同金额的红包。
今日“一个说法”头条号为广大网友普及发红包、抢红包相关法律常识。
一、发红包与抢红包是什么法律关系?
发红包的人是赠与人,抢红包的人是受赠人。发红包的行为系赠与,点击并拆开红包的行为系接受赠与。发红包、抢红包的行为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红包的人与抢红包的人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红包的有效期是多久?
微信红包有效期为24小时,那么红包的赠与合同为附期限的赠与合同,在发放红包的24小时后,赠与合同失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抢红包的人是否应该完成特殊任务?
红包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发红包的人要求抢红包的人参与某活动、完成某任务,诸如投个票、点个赞、砍个价等,那么就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接受赠与的成员就有义务按照要求完成,否则应当退还该红包。但现实生活中,抢红包的人如果不履行义务,发红包的人碍于情面绝大多数都未要求退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四、发红包的人能否要求抢红包的人退回红包?
1.抢红包的人未按照发红包的人的要求,参与某活动、完成某任务,发红包的人可以抢红包的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行使撤销权,要求抢红包的人退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发红包的人,发错了红包金额或者红包个数,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要求抢红包的人退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抢“专属红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群成员人数众多,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赠与人发放红包时,那么受赠人为群内的所有成员,所有群成员均可参与抢红包;但发红包时已经明确表明受赠人为某个特定的人,标注“某某专属”、“某某专享”,则为“专属红包”,只有该特定人为有权受赠人。其他成员若抢到此红包理应退还,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六、群主、管理员通过发红包的形式组织群员赌博牟利,构成什么罪?
在微信平台、QQ平台上开设网络群组,组织网友通过抢红包的形式,采用“接龙”、“扫雷”等赌博规则,并通过“免死”角色的设置进行牟利,该网络群组的组织者、管理者涉嫌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