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名买车”案。一市民在购车时找朋友帮忙办贷款,于是暂且将新车登记在朋友名下。没想到贷款还完了,朋友不配合办过户。于是,该市民只好上法院诉请确认车辆的所有权。
2019年7月,孙某想买一辆9万元的车,因贷款受限,就找朋友李某帮忙购买。
这辆新车是以李某的名义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协议、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孙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后,后续贷款的钱均是转账给李某代为还款。
2022年2月,孙某提前付清了所有的贷款,就想把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李某一直拒接他的电话,拒绝配合。无奈之下,孙某来到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的车辆所有权。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从首付款、贷款等有关费用均系孙某支付,以及涉案车辆自购买后一直由孙某使用、保养等事宜综合分析,可以认定孙某是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所以,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请。
法官提醒广大车友,“借名买车”所产生的隐患较多。对于出钱的人而言,可能会产生车辆被登记车主抵押、出售,造成“车钱两空”的窘境;对于登记的人而言,如果车辆有车贷,而出钱的人又不按时还贷,那登记的人就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另外,车辆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 蒋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