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市内四区已经启动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工作。本次受理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为确保申请家庭均能完成申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受理期由原定4月30日截止延期至5月15日,5月16日停止受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半年受理工作已于3月31日停止,下半年受理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
公租房申请提供线上与线下两种受理方式。线上受理方式为: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可查看具体的《个人申报操作指南》。线下受理方式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窗口进行办理。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7〕256号),对公租房申请家庭按照“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市级终审”的审核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复审阶段需由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财政核对,周期较长。初步计划10月底完成全部申请家庭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家庭名单将在大连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申请家庭也可以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按公租房网上申请程序进入“个人中心”查询或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查询。
市民如果需要及时、全面了解市内四区住房保障政策、各项工作开展与进展情况,可以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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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户家庭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有房户家庭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责任编辑:王海涛)
来源: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