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通知中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赵新培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