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借条或者欠条。但是大家对这两者的概念和用途都不太了解,基本上是属于混用的状态。那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条怎么写才合法有效?接下来华律邀请余志亮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余志亮律师解答: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一、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三、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
四、举证难度不一样。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抗辩相对难度较大。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问题二:"借条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余志亮律师解答:
借条应该怎么写才合法有效呢?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_36%(月利率2%_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借款人的姓名应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同时捺印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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