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11月4日公告,2022年11月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厦门未名、潘爱华向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1540.4万元,同时,公司对厦门未名上述赔偿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8年4月17日,北京科兴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的办公楼及厂房的电源,被通过位于同一地址的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配电室的总控开关人为切断,造成北京科兴事件当天在产品(疫苗)和事件前已结束生产但需于2018年4月17日在线生产的产品(疫苗)损失,共计市场价值1540.4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2018)京04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事件起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与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兴控制权存在争议,潘爱华是由厦门未名委派担任的北京科兴董事长,罗德顺是由厦门未名委派担任的北京科兴监事,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潘爱华向北京科兴连带赔偿损失15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