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消防救援总队收到群众反映,一些消防工程设计方、施工方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将“包过”消防手续作为合同条款内容,或通过收取单独的“办证”中介费的形式,打着消防救援部门旗号承揽所谓“消防手续”办理业务。对此,我总队向广大企业和群众作出如下提示: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法定行政许可项目,由申请人在各地政务中心消防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消防救援部门未开设、指定任何代办、中介机构。
二、消防救援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消防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所谓“中介”、“代办”通过单独收取费用的方式,承揽所谓“消防手续”办理业务,建议您拨打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值班电话(0851-83990101)转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咨询、反映,涉及诈骗等违法嫌疑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是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手续。
四、若您需要了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或遇到其他消防方面的技术难题,可以联系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我们将全心全意为广大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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