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将乐县自2017年以来,持续推进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新一轮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已完成,此次购买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国寿夕阳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等两个险种,投保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2023年9月25日,每人每年保费20元。投保对象为具有将乐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此次县财政共投入保费10万元,由县民政局承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明分公司承保,受惠老年人逾5000人。
一、理赔范围。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老年人常见的由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脑溢血、中风和猝死等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二、保险额度。国寿夕阳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为意外身故老人赔付意外身故金5000元,意外伤残赔付金额最高5000元(伤残等级认定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为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投保老年人,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实施定额给付每人每日30元(最高不超过180天)医疗保险。(具体以投保单为准)
三、申请材料。包括被申请人(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法定医疗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材料、相关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证明材料。(具体以保单条款为准)
四、理赔申请。凡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出险后,家属或本人可及时致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95519进行报案,根据要求将理赔材料准备齐全,提交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近年来开展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对提高老年人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构建养老“安全屏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部分理赔案例:
1.刘阿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40天,赔付住院津贴1200元。
2.罗大妈因走路时摔倒撞至肺部到医院治疗住院36天,赔付住院津贴1080元。
3.廖大妈在快车道内行走时被车撞伤于当日抢救无效身故,赔付身故金5000元。
4.王大爷在家门口不慎摔倒导致身故,赔付身故金5000元。
附件:保险服务指南
(一)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给付标准
最高赔付限额
1
意外身故
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5000元
2
意外伤害
伤残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伤残等级认定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5000元
3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
按照实际住院日数在约定天数内给付
每日津贴30元,每次最高给付90天,年累计最高180天
(二)理赔服务指南:
基本理赔单证
1.被保险人身份证证明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卡(需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根据申请项目,需额外提供的单证
意外
身故
1.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局出警经过等);
3.填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公章和身故保障金分配申请书(临柜领取);
4.提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含被保险人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未成年人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银行卡;
(具体材料以实际情况为准)
意外伤害伤残
1.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局
出警经过等);
2.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评定书。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
2.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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