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太平保险石家庄分公司因为无理由拖赔,且面对媒体采访,态度恶劣,被媒体曝光后,没有几天即赔付结案,相关人员也出面道歉,真是丢尽颜面!
然而祸不单行,9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通报一起行政处罚,显示:太平保险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的问题。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与作为投保人代理人的某租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最高赔付金额为相应协议下对应保单实收保费的1.1倍”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内容不一致。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太平财险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316.64万元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
存在问题分析:
客户交纳316.64万元保费,根据条款要求,太平保险需承担1.68亿元的风险,然而太平保险通过补充协议,仅承担保费的1.1倍(即348.3万元)风险,再说明白一点,如果这些业务全部出险,太平保险原本应该赔偿1.68亿元,而现在仅需赔偿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客户的风险能得到保障么?
作为堂堂副部级央企中国太平保险的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此举让广大客户怎么看?保险的本质在哪里?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回归本源”、“保险姓保”,太平财产保险是怎么落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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