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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18,保障旗舰-平安福(2018)常见问题解答

Q1: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包含哪些险种?

A1: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平安福(2018)终身寿险(简称“平安福18”)、

平安附加平安福(20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平安福重疾18”)、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简称“长期意外13”)组成。

客户还可根据需要选择附加平安福肿瘤、轻症豁免、意外医疗等其他附加险,皆可统称为“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

Q2: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是否可以单独投保单个险种?

A2:原则上,必须以“平安福18+平安福重疾18+长期意外13”的组合形式投保。

以下两种情形例外,不需附加长期意外13:

(1)超出长期意外13的投保年龄范围:20年交,投保年龄51-55岁;30年交,投保年龄41-45岁;

(2)客户累计残疾风险保额≧1000万。

Q3: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险期间是怎样的?

A3:平安福18:终身;

 平安福重疾18:终身;

 长期意外13:至70岁;

平安福肿瘤:终身;

轻症豁免:同主险

Q4: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有哪些交费年期?

A4: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Q5: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除了每年交费外是否还有其他交别,保费如何计算?

A5:除年交外,还可以按半年、按季度、按月交费。其中半年交保费=0.52*年交保费,季交保费=0.265*年交保费,月交保费=0.09*年交保费。如果选择月交,首期保费需要一次性交纳3个月的月交保费,从第4个月起按月交纳月交保费。

Q6: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对投保年龄如何规定?

A6:18-55岁可以投保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 18-45岁还可以投保30年交。

Q7:投保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是否有最低保额的要求?

A7:上海、北京、宁夏、东莞、佛山、深圳、豫南、厦门、广西南宁本部(不含辖区三级机构、南宁县域)是“平安福18”20万+“平安福重疾18”15万+“长期意外13”20万。

其余机构(含广西下辖三级机构、南宁县域)是“平安福18”15万+“平安福重疾18”12万+“长期意外13”15万。

Q8:投保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时,主险平安福18、平安福重疾18的保额配比是否有要求?

A8:平安福重疾18的基本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平安福18的基本保额;

 长期意外13的基本保额≤1000万时,其基本保额不能超过平安福18基本保额的5倍;

 若选择附加平安福肿瘤,则平安福肿瘤的保额必须等于平安福重疾18的保额;

Q9: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的风险保额如何计量?

A9:

  • 平安福18:计1倍寿险风险保额;

  • 平安福重疾18:计1倍重疾责任保额;

  • 平安福肿瘤:不计风险保额;

  • 轻症豁免B、轻症豁免C:重疾风险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年交保费×(主险的交费年期-1)×20%;

Q10: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可以附加哪些附加险?

A10:以下附加险均可以附加于平安福18主险:

险种代码

简称

1240

平安福重疾18

1241

平安福肿瘤

1120

长期意外13

507

住院费用A

508

住院费用B

516

住院日额07

521

健享人生A

522

健享人生B

551

附加意外13

735

附加定期

1124

豁免定期A14

1184

豁免B16

1185

豁免C16

1247

轻症豁免B

1248

轻症豁免C

Q11:平安福重疾18的疾病保险金是否可以多次给付?保多久?

A11:平安福重疾18有两项疾病保险金责任: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项责任均保至终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仅给付一次,给付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平安福重疾18合同终止,主险平安福18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Q12: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主险基本保额、“身故保险金”如何变化?

A12:若发生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受影响;

若70岁前发生1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身故,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的身故保险金

若70岁前发生2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身故,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40%的身故保险金

若70岁前发生3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身故,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60%的身故保险金

若70岁后才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身故,身故保险金没有额外给付。

备注:以上假定被保险人发生轻症前、身故前未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

Q13: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平安福重疾18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如何变化?

A13:若发生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平安福重疾18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受影响;

若70岁前发生1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重疾,额外给付重疾基本保额*20%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70岁前发生2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重疾,额外给付重疾基本保额*40%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70岁前发生3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重疾,额外给付重疾基本保额*60%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70岁后才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续再发生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额外给付。

Q14: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基本保额、身故金和现金价值如何变化?

A14:若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按照平安福重疾18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身故金、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如平安福18主险和重疾基本保额比例为1:1时,保单将会终止。

Q15:若参加平安RUN且运动达标,“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会如何变化?

A15:

(1)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平安RUN,且达到下述运动标准一,从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若发生特定轻症,将按照平安福重疾18基本保额*1%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若发生重大疾病,将按照平安福重疾18基本保额*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发生身故,将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额*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平安RUN,且达到下述运动标准二,从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若发生特定轻症,将按照平安福重疾18基本保额*2%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若发生重大疾病,将按照平安福重疾18基本保额*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发生身故,将按照平安福18基本保额*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 运动标准一: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 运动标准二: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若合同生效当月实际剩余天数不满1个自然月,但达到如下运动标准,生效当月视为达标并计算在“18个月”、“24个月”之内:

①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生效当月最后一天止,实际天数大于等于15天,则至少有1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②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生效当月最后一天止,实际天数小于15天,则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Q16:若参加平安RUN且达到运动标准二,70岁前发生了1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那么“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会如何变化?

A16:“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重疾基本保额*30%,一共给付附加重疾基本保额*130%;

若没有发生过重疾,发生身故时,“身故保险金”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30%,一共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30%;

若发生了重疾赔付,发生身故时,“身故保险金”赔付(主险基本保额-附加重疾基本保额)*130%。

Q17:若附加平安福肿瘤,如何赔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A17:情况一:若首次发生80种“重大疾病”为非恶性肿瘤,赔付100%重疾基本保险金额后,附加恶性肿瘤合同终止。

情况二:若首次发生80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赔付100%重疾基本保险金额后,在满足条款约定的情况下,还可获得额外2次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Q18:平安福肿瘤、轻症豁免是否可以单独退保?

A18:可以。平安福重疾18犹豫期退保/退保/协议解约时,平安福肿瘤必须同时犹豫期退保/退保/协议解约

Q19: 平安福肿瘤、轻症豁免是否可以新增?

A19:平安福肿瘤不可保全新增,轻症豁免可以保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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