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就涉及到房产无偿赠与等情形。
据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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