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和员工可能都不知道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免税的,就是如果公司辞退一个员工,这里指的是非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到期,这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但是你们可能还不知道经济补偿金是免税的,而且可以免的额度还挺高的。
很多人的工作年限短,工作时间也就一两年,如果被辞退的话,经济补偿金也就几万块钱,如果按照正常的个税缴纳额度,纳入综合所得的话,也还是要交税的,更何况有的大厂员工,或者一些老牌国企的员工在公司都是干了十年之久的,如果辞退的话经济补偿金可就得几十万了。
但是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免税的,免税的额度是当地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免税额度。
以北京为例,2021年北京的年社会平均工资是十二万,那么经济补偿金的免税额度就是36万,如果超出的部分也是单独计税,不纳入综合所得里计税。
这还真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公司都会把一些高管解聘之后给予经济补偿金,这部分就可以免税了,高管的工资一般来说比较高,公司就将工资通过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发放给高管,一段时间之后再把高管给聘请回来。但是重新聘请回来的工作年限,可就得重新算了,但是如果离职不超过半年,再被聘请回来的,年限不需要重新计算。
而且还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这里免税的是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没续签,如果有经济补偿金是不享受免税政策的。这一点其实税法和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不一样,因为劳动合同法上员工离职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而税法上只有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经济补偿金才是免税的。
这一点在税务局和劳动者之间就产生争议了,很多在公司干了十几年然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之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需要交不少税,但是税务局对于这类补偿金是不免税的,就有很多员工跟税务局打官司,但是一般都没有胜诉。
因为税法上只有劳动合同解除获得的补偿金才免税,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概念又是很清楚的,没有任何争议的,所以法院一般还是会根据税法上的规定做判决,除非之后法律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