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 个税扣缴有新变化啦!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这意味着,纳税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此次新政?深晚记者梳理发现,《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例如,纳税人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万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例如,小赵2020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万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优化后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如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两类纳税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月至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万元工资,2月至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按照相关规定,小张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通过汇算清缴退税150元。据介绍,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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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须于本月底前确认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如需修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
深晚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开始确认。纳税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4种情况需要修改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包括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比例的;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的;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纳税人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的情况。
来源: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