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9月2日电 (王坚 覃露)广州市南沙区政府2日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将区内港澳居民个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范围扩大为在南沙工作、取得来源于南沙所得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据南沙区政府介绍,2023年起,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将可以按照最新规定办理享受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此前发布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其个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包括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南沙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以更大范围的优惠吸引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就业,《指南》的适用对象为在南沙工作、取得来源于南沙所得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港澳居民如需进行申报,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办理。港澳居民仅需依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渠道(方式)测算香港、澳门税负,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V-Tax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平台,或邮寄提供诚信条件的承诺书、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在南沙工作的证明、内地银行账户信息、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材料等相关资料。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办理的,则需要额外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
南沙区政府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该区财税部门将提供测算港澳税负的服务,并将按年度调整完善申报指南,以确保港澳居民切实享受优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