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强制性管理、确保应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等。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事指南(三)
一、参保单位发生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1.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
2.被批准破产、解散、撤销
3.跨统筹范围转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注销须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
2.注销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注销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的有关文件
4.职工的安置方案和安置去向的相关手续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业务经办程序
1.参保单位申报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处审核。
2.审核合格的,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分管局长签字后,由参保登记处为申报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同时还要封存其历年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四、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一是需经市社保局账户管理处审核确认该单位及其职工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若存在欠费的,需补齐欠费并作到账处理。二是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明确安排去向。对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欠费不能补齐的,参保登记处不能为其办理注销业务。
经办部门:市社保局参保登记处
咨询电话:4281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