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本市2020结算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新的缴费基数
上下限及缴费标准
本月起已经执行
01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注:缴费基数下限为2940元/月,原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月。)
02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第1档为3368元/月,第2档为7360元/月,第3档为11352元/月,第4档为15344元/月,第5档为19335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基数、比例、缴费额
(2020年7月起)
03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为5613元/月。
04
“协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月执行。
05
根据《关于调整常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医保〔2020〕18号)文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补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公布的补缴基数执行。
2020年度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如下:
社保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
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
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
所以对于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都要关注哦!
敲黑板!!!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01 社保费用阶段性减免继续
(1)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至12月底
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大型企业:社保减半征收至6月底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对5、6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
02 社保费用缓缴继续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内容来源:常熟人社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