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生育津贴)北京专报丨国家医保局: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领取生育津贴没有门槛 第1张 (北京社保生育津贴)北京专报丨国家医保局: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领取生育津贴没有门槛 第1张](http://www.keniuxy.com/zb_users/upload/printer/image_cjzs/TEjkQSk75YUt7~noop.image.jpg)
海报新闻记者 张艳 北京报道
8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和全国总工会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就《指导意见》中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统一规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等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及问题回应。
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这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且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刘娟介绍,就该问题地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这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假期过长增加女性就业歧视领取生育津贴没有门槛
据刘娟介绍,我国的国家法定产假已经达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总体来看保障较好。
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还有男同志的陪产假,包括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实践证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
目前生育津贴依法覆盖98天国家法定产假,对于奖励假生育津贴的覆盖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在生育津贴的发放上,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对此刘娟回应,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这一材料。对该项问题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