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即减半征收。 3、优惠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税法两免三减半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人们称为“两免三减半”)。正确领会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一、“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在投产经营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使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具备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资格。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企业的第1个获利年度算起。如果企业初期存在亏损的,则以结转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那一年度为第1个获利年度。一旦确定了获利年度,则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不论这中间企业是否又发生了亏损。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对第1个获利年度出现时机的适当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减轻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在刚投产经营时,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低,对行业情况不够了解,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是稍有盈利。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知名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不断提高。企业如果一味追求利润额,在开始经营后的一两年就确立了第1个获利年度,那么,由于生产经营初期企业利润很小,过早地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可以减免掉的税额是很有限的,而在以后出现较大获利年度的时候,却由于减免期已过而要全额缴税,这就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就必须善于安排资金的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尽量地延迟获利的初姑年度。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第1年度将近结束时预测可能出现小额的利润,或者企业在初期弥补了前期的亏损后发现本期将盈利,但利润额不是很大,这时企业应扩大费用支出,例如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增加产品科研开发费用等,从而推迟获利年度的出现。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充分享受以后年度大额获利的减免优惠,而且前期的这种广告、科研支出对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加有利于后期高收益的获利,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所得税筹划实例分析
甲、乙两外商投资企业均从事电子工业,预定生产期同为16年,两企业的经营业绩见表1和表2.
表1:甲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50 -40 -30 100 120 200 300
(万元)
表2: 乙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20 -10 30 -20 80 200 300
从表1和表2中可知,两家外商投资企业自1995年至2001年的累计利润总额均为600万元,但两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却不相同。
甲企业是在深入研究了相关税收政策后,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
他们认为,企业投产初期由于产、销市场未完全打开,规模没上去,即便产生利润也不会很大,如果过早获利,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会大。于是,该企业选择了延缓获利的策略,为企业以后年度获得大额利润奠定了基础,也为企业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少缴企业所得税创造了条件。
从表1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即开始生产经营的第1年出现了亏损,亏损额为50万元,1996年亏损40万元,1997年亏损30万元,1998年当年盈利100万元,按政策规定弥补1995年至1997年度的亏损后,1998年当年累计亏损额为20万元。1999年当年盈利120万元,按规定弥补完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盈利100万元。因此,1999年为开始获利年度。
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和2000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30%×50%=45(万元)
乙企业未经税收筹划,而是顺其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就盈利20万元,因而1995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按政策规定,1995年和1996年两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1997年至1999年3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0-10十80-20)×30%×50%+(200+300)×30%=16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里,比乙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17万元,并且甲企业在2002年和2003年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乙企业则要继续按法定税率(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02年和2003年这两年的时间里,甲企业的税负将继续低于乙企业的税负。
通常,人们往往以企业的经营利润作为衡量其业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获利时间越早,获利后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也就千方百计地追求早获利。但以上的分析恰恰告诉我们,早获利未必就是企业的最佳选择。正确把握企业开始获利的时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对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
2.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农林牧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等项目可免所得税
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实行税收优惠,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涉及多个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
优惠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实施条例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上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以确保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3.2022年建筑税率是多少
对项目业主方:一、印花税: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的总包、分包和转包合同,适用税率0.5‰,按合同载明金额;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的总包、分包和转包合同,适用税率0.3‰(在合同签订地或施工地申报缴纳)。二、耕地占用税: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项目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不属于上述情形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县区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在耕地所在地一次性申报缴纳)。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占用征收范围内(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的,按当地确定的税额(3-10元/平方米)按年计算缴纳。另外,项目业主方付款取得的发票是抵扣项目建成运营后的增值税的,同时也是其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项。
对建设施工方:一、增值税:根据中标施工单位按州市一级行政范围划分属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适用不用政策。1.施工单位为本地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机构所在地按照9%的适用税率扣减进项税后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需跨县市区预缴),施工单位为本地小规模纳税人的(2022年4月起,含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涉及的其他税种在本地按现行政策正常计算缴纳(各地对“六税两附加”进行减半征收);2.施工单位为外地纳税人的,则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提供勘探设计和工程监理服务的,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外地企业也不涉及预缴或申报。二、企业所得税:1.在项目建设地设立项目部且取得建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属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跨省市设立由总机构统一对地方分享部分进行计算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用于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省内跨州市设立的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不再分配。三、个人所得税(适用于跨省和跨州市企业):总包和分包企业派驻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包、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4.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购置税法》中明确规定,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10%。虽然2015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国内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但2018年开始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便恢复为10%的税率了。
根据《购置税法》可知,目前汽车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即发票最底行的“不含税价”),价格中是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的。所以置税计算公式为: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x税率。
2020年颁布了一则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的公告,从中可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从2014年9月份开始免征购置税,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而后来政策又延后了三年时间,直到2020年年底即将到期,政策又一次延长了两年时间,用户在2023年之前购买新能源汽车均可享受免征购置税的待遇。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也就是说车主在购买车辆的60天之内,必须要进行申报。
6.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政策的享受条件
【132财税服务】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企业;
【7193税收优惠】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5987税收洼地】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8.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9.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10.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7.2020年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自用车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税率 。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从2015年10月1日起,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的政策正式实施。从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的政策正式结束,恢复至10%。
8.2022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2022年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如下,小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分四个等级,分别如下: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天清扫2次。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天清扫1次。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天清扫2次。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9.物业费减免最新规定?
2022年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如下,小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分四个等级,分别如下: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天清扫2次。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天清扫1次。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天清扫2次。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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