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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0.5是多少)权威解答:延迟缴空置房暖费 该交多少滞纳金

近段时间,省会阴雨绵绵,气温骤降,供暖话题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本报开通的“供暖热线”接到多个小区居民来电咨询“暖问题”:“新建小区首次供暖能否申请空置房”“我们是老小区,申请空置房要断管,管子由谁断”……昨日,针对居民关心的空置房问题,本报记者联系了市供热管理中心、物价部门、供热公司等权威部门,为广大热用户解疑释惑。

如果您来电反映的“暖问题”尚未解答,请别着急,我们会逐一关注。今日,本报社区新闻部的“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88629261、88629426,将继续为您开通,如果您在供暖前和供暖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们。

打问

问题一:申请空置房要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在众多读者来电中,有不少是咨询空置房申请办理事宜的,“按照政策,申请空置房要采取有效措施,新小区可以关阀门,老小区要断管,那这个管由谁断?断管咋收费?有没有相关规定呢?”一些老旧小区的热用户来电说。

昨日,记者查阅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

那么,何为“采取有效措施”?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小区暖气是并联的,“采取有效措施”指的是“断管”,需要将一截铜管断掉;如果小区暖气是串联的,“采取有效措施”则指的是“拆除暖气片”。具体由谁来“断管”和“拆除暖气片”,需要看供热企业的人员配置情况,若供热企业具备人员提供这项服务,则会安排人员上门,热用户需要缴纳相应的拆装费,若供热企业不提供这项服务,则需要热用户自己从市场上找工人来完成,完工后供热企业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才可以。

问题二:空置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鑫城小区:恢复供热还要交200元接管费?

昨日,新华区鑫城小区业主邵先生对辖区供热公司恢复供热收取接管费一事产生质疑,“我们小区暖气是并联的,为分户计量,不用暖直接关了供暖阀门就行,为何还要断管,再收取200元接管费?”

邵先生是鑫城小区常住户,他告诉记者,小区往年都是由物业代收取暖费,他家申请空置房时,只需缴纳20%的热损,来年冬天再用暖时,只需全额缴费即可。去年,小区开始实行“一管到户”,小区热用户持卡将取暖费直接交给辖区国电投供热公司,需要办理空置房手续的,则需要到供热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去年我家申请空置房,今年想恢复供热,到营业厅办理恢复供热手续时,除了缴纳全额取暖费外,还要交200元的接管费?这合理吗?”

前不久,家住联盟路12号的业主张先生提出申请恢复供热时,也被辖区国电投供热公司收取了200元的接管费。

当天,记者查阅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辖区国电投供热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记录下相关情况,表示会有专人给记者回复。

滨河小区:延迟缴纳空置房暖费被收2000元滞纳金?

16日,石市桥西区滨河新城小区业主冯拓(化名)来电咨询,“我家20%的空置房取暖费晚交了,还要被收取千元滞纳金,这合理吗?”

据冯拓介绍,该小区于2014年进行暖气“串改并”改造,那时他家房子长期空置,无人居住,因此供热阀门一直没打开。今年,他将这套房子租了出去,便咨询供热企业今冬用暖的事宜,被告知不仅需要补齐前三年的20%空置房取暖费,还要缴纳一笔2000余元的滞纳金。

当天,就此事记者联系上小区的供热企业,石家庄市富奥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按照供热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每年11月10日之前要交清本季度取暖费,用暖的要缴纳全额取暖费,无需用暖的可以申请20%空置房取暖费。她表示,热用户需要在11月14日之前向公司提交申请空置房取暖费的申请,若没有提交申请又拖欠了空置房取暖费,则需要缴纳滞纳金。至于滞纳金收取标准,她称,2016年前按照日千分之三收取,2016年开始按照日千分之二收取。随后,记者咨询了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供热用热双方都会签订用热供热合同条款,其中的确有相关约定,热用户若有质疑,可以找供热企业提供相关书面文件来具体核实。

问题三:新建小区首次供暖问题

在众多来电者中还有一些新建小区的业主,他们最为关心的就是新建小区首次供暖问题,“如果今冬我们不打算入住新居,能否申请空置房呢?”

昨日,记者获悉,石市发改委和石市住建局曾联合下发石发改价格〔2016〕979号《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此外,本文自发文之日(2016年10月1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宝力小区:买了单位二手房 不知取暖费交到哪儿?

“我买了铁路单位的二手房,人家单位职工的暖气费都与单位挂钩,我家的暖气费不知该交到哪里?”昨日,新华区宝力小区业主刘兰(化名)打来求助电话。

据刘兰称,去年9月,她购买了农机街37号宝力小区5号楼的一套二手房,属于铁路单位宿舍,购房后便将房子出租。当时小区暖气是串联的,租房户未交取暖费。今年,小区暖气进行了“串改并”改造,今冬供暖季来临之前,她想将去年和今年的取暖费一并交上,但她找到物业,物业称供暖不归他们管,让她找供热企业,当她找到辖区国家电投一处营业部时,对方告知小区5号楼属于铁路单位宿舍,取暖费由单位负责,“我又不是单位的职工,这可怎么办?”

16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5号楼由铁路单位负责,需要找铁路上的物业。根据小区物业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铁路物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每年供暖季来临之前都会到小区贴相关通知,但目前还没有将通知贴出。她表示,购买该小区铁路二手房的居民可直接联系铁路物业,解决缴纳取暖费的事宜。

时光园:房产证建筑面积变小多交的取暖费给退吗?

近期,省会不少小区的热用户正在陆续缴纳今冬取暖费,家住桥西区时光园的赵大爷则为退费事宜而着急,“我家房产证去年下来了,上面的建筑面积比协议面积小了0.5平方米,那我之前连续多年多交的费用是不是应该退给我?”

赵大爷是时光园小区5号楼2单元的住户。据他介绍,该小区于2010年8月交房,同年冬天就开始供暖,为集中供暖,从入住至今,每年的取暖费都由物业公司代收。由于最初小区没有办理下房产证,小区业主每年缴纳取暖费都是按照购房协议上的面积缴纳,直到去年,赵大爷顺利领到了房产证,发现实际面积比最初协议上的建筑面积少了0.5平方米,“这意味着我之前每年都多交了11元的取暖费,物业是不是应该把多收的费用退给我呢?”

16日上午,记者查阅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民用建筑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当天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物业于2012年入驻小区,此后每年都是代鹿华供热公司收取小区热用户的冬季取暖费,“这个小区的房产证多数是2015年下来的,之后我们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代收费的。”至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与之前协议面积有差异,物业之前代收的取暖费存在多退少补的现象,他们已汇报给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表示将重新核定,再与供热公司协商,看小区热用户的取暖费如何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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