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朱海生
4月25日中午,敦化路派出所民警接市民刘女士报称:她被余某和某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合伙诱骗办理贷款,贷款金额50余万元。
经了解,刘女士和余某系雇佣关系,余某是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是该公司会计。4月24日,余某以办理贷款帮忙走账为由,想借用下刘女士的银行账户和征信报告进行收款,并愿意支付手续费给刘女士,刘女士感觉只是走账,就同意了。当日,余某将刘女士带到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某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员称该笔贷款需要用刘女士的手机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刘女士根据业务员袁某的指令配合完成了实名验证、人脸识别等手续,而袁某在刘女士手机上的操作刘女士毫不知情,就这样,袁某用刘女士的手机办理了50余万元的贷款,钱款到账后,刘女士将贷款转给了余某。
回去后,刘女士仔细看了贷款协议,发现实际借款人都是刘女士自己,根据协议内容,这笔贷款与余某和公司毫无关联,也就是说,一旦余某无法还贷或者携款逃跑,余女士将背负巨额债务。刘女士随即联系了业务员袁某,并让袁某出具贷款实际办理人证明,注明一切后果由其公司承担,袁某拒绝开具证明,刘女士随即报警。经民警联系袁某和余某,两人承认是在未征得刘女士知情并同意情况下,用其个人身份办理了贷款。在民警的协调联络下,该笔贷款全额退还给借贷公司,所有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均由公司承担。
问题完全解决后,5月20日,刘女士专程制作锦旗送到敦化路派出所向民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