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管理办法》就可以消除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了。但这个《管理办法》是干什么的、什么时候生效、向谁申请消除、怎么消除呢,下面给大家一一介绍下。
1、这个《管理办法》是干什么的?
- 信用信息修复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 简而言之,就是「在你纠正了失信行为后, 抹除不良记录」的方式,修复的是失信行为记录,并不是失信行为本身,换言之,信用主体可以在信息层面修复自己的失信状态,但无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洗白”。打个比方就是,比如你因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而被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提出信用修复且符合修复条件后,可将你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上不再显示,但你被列为执行人这一行为是不会被抹除的。
2、这些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一般在哪些部门有登记?
- 绝大多数的信用信息都会汇总在「信用中国」这个官方,包括银行系统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信息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同步处罚信息,前述监管主体包括行业协会、食药监局等部门,行业涉及电力供应、旅游、高校、家政等。
3、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要怎么修复?
- 主要方式分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三种。
-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受理和审核单位均为认定单位,并由其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对于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通俗地说就是,一般就是「谁做决定、谁负责移除」。
- 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程序如下:一是信用主体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二是信用主体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三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并最终做出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公示的决定。
- 修复其他失信信息。这一规定体现了《办法》的严谨性,通过设定兜底情形,为了适应信用信息修复的动态性需求。
4、不同机构的信用信息同步吗?如果不同步以谁的为准?
- 信用信息修复实现协同联动。实现全国“一处修复、处处同步”的信用信息修复体系,明确规定信用平台网站与认定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应当建立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
- 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
5、个人信息修复适用这个《管理办法》吗?
- 该《管理办法》在有关「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这一部分规定『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也就是说,自然人行政处罚不录入信用系统,所以不涉及「终止公布」的必要。
- 该《管理办法》在「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部分未做特别规定,并未区分法人和自然人主体,所以自然人是可以依据前述办法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以上是有关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最核心的问题,阅读《管理办法》全文,请点击下列链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_政府信息公开_政务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
注意哟,这个办法自本年5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各位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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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