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车辆抵押贷款 > 正文

抵押的汽车报废了,债权人有什么好办法实现债权?

一、法律问题

济南交警曾发布过《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对于外地号牌车辆进行限行。近些年,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车辆的流通带来财富的增长。除此之外,小汽车是除了房产之外的优质抵押物。今天山东济南苑律师值班,接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和大家分享。王小二向高启强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并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向高启强做了抵押担保。后来,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提前报废,王小二因此获得保险赔偿5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小二没有还钱,这时高启强才知道王小二抵押的汽车已经报废了,那么,汽车毁损获得的保险金,高启强可以优先受偿吗?

二、律师讲法

近些年来,百姓使用银行贷款、汽车消费金融分期购买机动车已成为常态,因此,机动车的抵押、解押等业务也随之大量产生;机动车也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比较优质的抵押物。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机动车的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业务,一般需要提交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凭证。

如果在抵押期间,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报废,机动车作为抵押担保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在上述法律问题中,虽然作为抵押物的汽车被损毁,但是高启强作为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的汽车报废了,债权人有什么好办法实现债权?  第1张


1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