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和用人单位谈好了一个月工资八千,但是签合同时,劳动合同上却写着基本工资2200。发工资时,人事拿着工资条让你签字,工资条上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还有实发工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给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扣减你的工资后只给你发了最低工资。
到底什么是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基本工资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主要部分,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二,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所有劳动所得现金的总和,是没有扣减劳动者各种应缴应扣项目的工资。也称税前工资。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与应发工资想对应的是实发工资,是扣除劳动者应缴应扣的各种项目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扣减工资。
三,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的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不同。
四,相关问题总结
1,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只写当地最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是合法的。一般劳动合同只对基本工资的约定是固定的。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自己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等进行补充约定。这样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同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其它收入等。
由上述规定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应发工资。这个应发工资不包含劳动者的加班费、相关津贴、福利以及保险。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法律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第七条、《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因此,各地区政策不尽相同,比如,山东地区根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所以,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承担部分,单位缴纳后,不能抵扣职工工资;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因此,在扣除员工社保、公积金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
但也有省市要求,扣除社保费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8号)的规定,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范围除《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外,还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扣除员工社保、公积金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理的。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北京、上海、安徽。
最低工资不包括住房公积金:江苏。
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江西、湖南、宁夏。
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重庆、广东、天津、福建、河南、四川、山东、浙江、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
4,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事假或者旷工、迟到早退等缺勤情形,扣除工资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期间工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3)待岗工资;
4)其他特殊情形。
5,只要实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一定合法吗?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其它收入等。
因此,劳动者的实发工资虽然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如果减掉加班费、各种津贴、保险费、福利以及食宿补贴等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是不合法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