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恋公司付费相亲是否能确保找到心仪的对象?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获悉,31岁的吴女士去年6月在某家婚恋公司签了服务合同,合同期一年。这一年里,吴女士前前后后支付了88880左右的费用。
据吴女士表示,合同期间婚恋公司共为吴女士介绍了15个对象,吴女士都没有特别满意的。此后,婚恋公司就没有继续为吴女士介绍别的对象了。吴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要求退款,婚恋公司不仅拒绝退款,而且公司职员还威胁吴女士说,如果敢退款就去吴女士的公司闹事。吴女士无奈下,来到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希望该婚恋公司可以退款、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记者了解到,吴女士签署合同时,合同内并没有提及一年内如果没有合适的对象会退款的相关的条款。但吴女士说签署合同的时候,婚恋公司是有口头保证过的。此外吴女士向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表示,自己签署合同时并未有太多的钱,但该公司告诉吴女士可以采取某某网贷的方式,并说在公司付款的大部分女性都采用了某某网贷的方式,并告诉吴女士以她的还款能力支付该笔网贷是没有问题的。在婚恋公司职员的指引下,吴女士便用该网贷支付了相关费用。
律师: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款,但也需向婚恋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费用
“从法律上来看,这种婚介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类型的合同。因为涉及了婚姻介绍、当事人结婚等事宜是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解释道,如果吴女士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婚恋公司也无法强行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只要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再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根本不能实现。梁颖珍表示吴女士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但考虑到婚恋公司已为吴女士介绍了15个对象,支出了一定的费用。所以,吴女士提出解除合同的同时,应该向婚恋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费用。
此外,在案例中提到婚恋公司建议吴女士使用某某网贷支付的方式,梁颖珍表示这种条款并非必须同意的条件,消费者有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如果在合同里或者口头上该公司明确要求服务对象必须使用某某网贷付款,就相当于婚保服务和某某网贷进行捆绑销售,涉嫌强制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梁颖珍建议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者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案例中吴女士提到的婚恋公司职员威胁的情况,梁颖珍建议吴女士首先要保存好证据,比如吴女士和婚恋公司之间的通话记录、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等。固定好证据之后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者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婚恋公司赔偿吴女士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吴女士要及时报警处理。
社工:认识自己肯定自己,明晰婚姻的内在需求
“我们看到吴女士面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懂得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我们也建议吴女士可以冷静考虑清楚,思考自己对婚姻的观念和择偶的标准,明晰自身内在的需求,调整心态后再出发。”社工表示,吴女士需要先认识自己、肯定自己,并且多与家人沟通,先尝试理解他们的担心,再正面回应自身对于婚姻感情的看法。同时社工建议吴女士的家人尊重吴女士的想法和选择,共同探讨协商合适的人生发展节奏。最后社工提示广大女性在选择婚恋服务时需谨慎,清楚条款和自身需求再做出选择。
以案说法:付费婚恋需谨慎,做好“功课”再付费
婚恋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切的问题,梁颖珍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付费进行婚恋介绍时,谨慎对待公司与合同条款,考虑清楚再付费。“这类合同因为会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所以消费者应该找行业里信用较好和规模都较大的公司,在缴费前必须和婚介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同时对于服务类合同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应尽可能详细具体。”梁颖珍解释道,比如将服务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服务人员相互挂钩、对应,并明确约定于合同之中,尽可能明晰每一个条款的内容。
此外,梁颖珍建议消费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内,如果消费者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则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同时,消费者只需支付婚恋公司一定的合理费用,无须支付违约金。”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婚恋公司为消费者寻找更合适的对象,促进婚恋行业的良性发展。(文中吴女士为化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