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即将到来,最近又看到各大平台在宣传租房买房可以退个税、赡养老人可以退个税、养孩子可以退税等等,也看到一些所谓的退税攻略等。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都有纳税的义务。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实际缴纳过税款,所以自2020年开始每年3月-6月办理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是退还纳税人上年多缴纳的税额。这里的多首先是缴纳了,其次是因为各种原因缴多了。所以如果你确实贷款买房、租房、养老人、养孩子...但是没有缴纳过或多缴过税款是不可能退税的。
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缴纳过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呢?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显查询”,选择需要查询的年度,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已申报税额合计”。具体如图
选择年份,点击查询
查看已申报的税额
租房买房如何实现退税呢?
并不是如宣传所说,买房可以按照每月1000退税。举个例子,假设你每月有10000元的工资,同时有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果不享受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10000-5000)×3%=150元。如果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10000-5000-1000)×3%=120元。所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是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并不是国家直接退钱给你。
不要被类似的信息误导了!
最后,所谓的退税攻略其实并不存在,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退税问题。如有需要详细了解的问题可以直接私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