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日报-舟山网】
普陀的林女士在东港一家餐厅就餐,点了一份红烧仔排,菜单上价格为25元,买单时却支付了30元。商家多收了5元钱,虽然不多,不过对消费者来说,关乎自身合法权益,该较真的还得较真,林女士向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投诉。
林女士说,她发现被多收5元钱后,向商家咨询原因,被告知其点的实际上是话梅仔排,价格为30元。当时,林女士表示理解,但不一会儿,她发现厨师把菜单上红烧仔排的价格从25元改成了30元,但菜品名称却没改,实际上红烧仔排就是话梅仔排。林女士认为商家的改价是为了“涨价”,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退还多收的5元钱。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商家表示收银系统显示的红烧仔排价格确实为30元,承认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新菜单价格,造成消费者不好的体验,最终同意退还林女士5元钱,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商家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真实,明码标价,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这起投诉中,商家在菜单上的标价为25元,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菜单标价错误,应当按照菜单标价收费。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现质量、价格、计量等与实际不符情况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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