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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退款的法律依据)以案说法第34期:充值服务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储值卡内的余额吗?

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却不知所措?自己利益受损却不知如何用法律维权?别担心,消费侠出手了!自2019年9月6日起深圳市消委会推出“以案说法”栏目,以真实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告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充值卡退款的法律依据)以案说法第34期:充值服务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储值卡内的余额吗?  第1张


案例

消费者看到某商家的宣传单,显示现在购买储值卡,春节期间置办年货有优惠。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告知消费者如果购物金额大于充值卡内余额时,买单时只需要补足差额即可。于是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家的会员储值卡。但当消费者实际使用时发现,如果购物金额大于充值卡内余额,商家只允许充值后支付,且每次充值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消费者认为该商家的充值服务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还储值卡内余额。本案例中,消费者能否要求商家将储值卡内的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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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自网络


法律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例中,商家在向消费者推销时告知消费者当购物金额大于充值卡内余额时,只需补足差额即可,但实际消费时却不允许消费者补足差额,该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该商家退款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例中,商家规定每次充值只能是100元的整数倍对消费者而言显示公平,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充值卡退款的法律依据)以案说法第34期:充值服务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储值卡内的余额吗?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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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将储值卡内的余额退还。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一是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风险的商家,应当慎重选择。


二是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对期限较长的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预付卡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当尽量缩短预付卡使用周期,降低预付金额,以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要充分了解服务费用明细,知悉自己所缴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避免商家乱收费、重复收费。


(充值卡退款的法律依据)以案说法第34期:充值服务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储值卡内的余额吗?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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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动索要消费凭证。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合同、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以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投诉方式包括:1、拨打投诉热线“966315”;2、关注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3、登录深圳市消委会的315消费网:www.315xft.cn进行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版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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